关于开展淮北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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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淮北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18 10:55:07

各县、区文明委,市直机关文明委,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中煤三建公司、中煤特殊工程公司、淮北煤师院文明委,市文明委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全国道德模范时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道德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我市公民道德建设,深入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与中央文明委、安徽省文明委评选全国道德模范和安徽省道德模范工作相衔接,市文明委决定开展淮北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全市掀起新一轮宣传、学习、评选、推荐道德模范的高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评选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新热潮,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实现奋力崛起、构建和谐淮北提供有力的思想道德保障。
    二、原则要求
    1、面向基层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2、重在推动工作。充分发挥评选推荐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推荐评选淮北市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3、做到公平公正。坚持评选推荐过程严谨、规范、公开、公正,把评选推荐的每个环节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三、组织领导
    成立淮北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各区县文明委组成,下设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荐评选工作。
    四、奖项设立
参照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办法,淮北市道德模范设立“淮北市助人为乐模范”、“淮北市见义勇为模范”、“淮北市诚实守信模范”、“淮北市敬业奉献模范”、“淮北市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共评选出淮北市道德模范10名(每类2名)。同时,按照皖文明[2008]9号文件精神,在10名道德模范中,择优推荐5名(每类1名)作为安徽省首届道德模范候选人。
    五、评选标准
    凡从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全市公民,均可参评淮北市道德模范。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淮北市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淮北市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助;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嫌疑人或提供重大线索,为侦破重大案件做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淮北市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淮北市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淮北市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各地各部门要特别注意推荐在今年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我市公民。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淮北市道德模范的评选。
    六、时间安排
    8月20日至9月5日为我市各地各部门推荐候选人日期,评选结束后,将与我市开展的“感动淮北”十佳人物活动相结合,对当选的淮北市道德模范进行表彰。今后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时间由市文明委确定。
    七、评选程序
    1、推荐人选。我市评选推荐淮北市道德模范,采取属地推荐、部门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市直工委,各区、县文明委,淮矿集团公司、淮北煤师院、皖北煤电集团、中煤三建、中煤特凿集团文明委,推荐人选人数各为每类1名,市文明委成员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推荐。推荐名单在本地、本部门集中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按类别分别填报淮北市道德模范推荐表,并附1500字的事迹材料和4张一寸免冠彩照,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于9月5日前报市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林,电话3198859,邮箱13856118112@139.com)。公示期间,要征求当地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质量。
    各地群众及各级各类组织可通过电子邮箱或信函直接向市组委会推荐人选,市组委会办公室将及时转告被推荐人所在地或所在部门,由各地各部门筛选。各地群众及各级各类组织直接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的截止日期是8月31日,接受推荐的联系方式为:市文明办(邮箱:13856118112@139.com,地址:淮北市人民路208号)。
    2、评选推荐。市组委会根据推荐材料和各地各部门推荐意见,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后,评选出10名淮北市道德模范。在10名淮北市道德模范中,市组委会择优选出5名(每类1名)道德模范,在我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后,作为安徽省首届道德模范候选人,向省组委会推荐。
    八、表彰奖励
    1、淮北市道德模范是市文明委授予全市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市文明委作出表彰全市道德模范的决定,向全市道德模范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地各部门可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本部门的全市道德模范给予奖励。
    2、建设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有关部门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淮北市道德模范进行适当帮扶;各地各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本部门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
    九、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用他们的事迹、先进思想和崇高境界引领社会风尚。要善于发现和培育各方面的道德典型,运用典型力量推动道德建设,使广大干部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宣传、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崇高精神。要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融入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之中,融入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之中,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在全社会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敬重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